,依民法第1174條及第1176條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而因為他人抛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也要抛棄繼承,必須在知道自己得知繼承之日起3個月 ...,2021年4月2日—[解答]家庭與法律;配分:[10.00].得分:,7.辦理拋棄繼承需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以使後順位繼承人能夠接續行使相關權利。;配分:[10.00].,2021年10月11日—至於需不需要付「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按民法第1174條第3項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 ...,2022年9月23日—遺產清冊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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