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養殖池以外,. 本款應依申請農. 業用地作農業設. 施容許使用審查. 辦法規定辦理。 作養殖池使用. 者,不得採取養. 殖池底土石。 二、位於全國區域計.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 ...
第3 條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 ...
一、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面積合併計算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風景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 ...
養殖設施容許使用 · 申請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應附下列文件均乙式五份): · 1. 填具申請書。 · 2. 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書。 · 3. 排水計畫書〈申請面積0.5公頃以下,可檢 ...
七、養殖用地. (一)水產養殖設. 施. 1.室外水產養殖. 生產設施. 一、除養殖池以. 外,本款以. 下各目依建. 築法規規定. 應申請建照. 執照或雜項. 執照者,應. 依申請農業.
三、未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土地分區使用或用地編定類別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之規定。 ... 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 ...
江鴻龍兼任教授任職於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專長為:空氣品質、空氣污染控制、廢污資源化、風險評估,以下為江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