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

有效.1.法律行為成立。2.法律行為生效。·無效.1.意義:因法律行為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行為效力。·得撤銷.1.意義:法律行為因有 ...

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效力

有效. 1. 法律行為成立。 2. 法律行為生效。 · 無效. 1. 意義: 因法律行為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行為效力。 · 得撤銷. 1. 意義: 法律行為因有 ...

相關分類資訊

【亞洲大學心理學系】周廷璽專任助理教授評價

周廷璽專任助理教授任職於亞洲大學心理學系,專長為:實驗心理學、認知心理學、推理心理學、思考心理學,以下為周廷璽老師的...

【高雄醫學大學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陳昱名專任助理教授評價

陳昱名專任助理教授任職於高雄醫學大學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專長為:社會福利理論、論證分析、醫療社會學、性別研究,...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保健科】李佩婷專任講師評價

李佩婷專任講師任職於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保健科,專長為:分析有效性、化粧品調製,以下為李佩婷老師的專長及系所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