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

102年1月1日生效。公告事項: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所稱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如下:一、菸:捲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二、酒:5公升。

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

102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 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所稱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如下: 一、菸:捲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 二、酒:5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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