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分別就下列 ...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分別就下列 ...相關分類資訊
【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王素敏兼任講師評價
王素敏兼任講師任職於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專長為:旅行業管理、成本分析、票務、糾紛協調分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