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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牌車」攬客營運所涉法令規範:(1)「白牌車」違法攬客既屬未經依法申請核准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得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並得吊扣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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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牌車」攬客營運所涉法令規範: (1)「白牌車」違法攬客既屬未經依法申請核准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得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並得吊扣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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