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2﹞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第6條(勸募收據)【相關罰則】§28.

公益勸募條例

﹝2﹞ 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6條(勸募收據)【相關罰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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