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法律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法律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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