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修訂的《公司法》對臺商經營的十二大影響

新修訂的《公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公司承受。第11條第3款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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