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

公告事項: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稱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如下:一、菸:捲菸五條(一千支)、雪茄一百二十五支、菸絲五磅。二、酒:五公升。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

公告事項: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稱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如下: 一、菸:捲菸五條(一千支)、雪茄一百二十五支、菸絲五磅。 二、酒:五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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