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第七條本法所稱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本法所稱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本法所稱終局停聘、當然暫時予以停聘、暫時予以停聘,其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第七條本法所稱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 本法所稱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 本法所稱終局停聘、當然暫時予以停聘、暫時予以停聘,其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

相關分類資訊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軍訓教官】馮才倉專任教官評價

馮才倉專任教官任職於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軍訓教官,專長為:軍事教育.輔導,以下為馮才倉老師的專長及系所詳細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