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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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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