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結束公司應如何資遣員工?作者:何志揚

又同法第43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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