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時,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之安全。但補強措施由建築師鑑定安全無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4 條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時,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之安全。但補強措施由建築師鑑定安全無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備辦法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2建築技術規則走廊定義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出入口走廊樓梯安全規定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1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日期避難層出入口定義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3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2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建築物防火避難設備辦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建築技術規則(113年)歷年建築技術規則內政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逃生動線法規防火避難設施有哪些安全門或緊急出口法規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避難層定義何謂防火避難設施
相關分類資訊
【中臺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簡漢良兼任講師評價
簡漢良兼任講師任職於中臺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專長為: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劃與設計,性能式消防安全設計,建築物防火...
【朝陽科技大學建築系】楊捷安兼任講師評價
楊捷安兼任講師任職於朝陽科技大學建築系,專長為:校園建築、照明設計、公共工程、建築及室內整修,以下為楊捷安老師的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