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2024年7月31日—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2024年7月31日 —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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