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5條規定:「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5 條規定:「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相關分類資訊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黃志偉兼任副教授評價
黃志偉兼任副教授任職於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專長為:土地登記、土地民事爭訟、土地稅法規及實務、不...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王豐良兼任講師評價
王豐良兼任講師任職於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專長為:平面測量、工程測量、電腦輔助製圖,以下為王豐...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高欽明兼任副教授評價
高欽明兼任副教授任職於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專長為:共有土地、祭祀公業、土地法繼承登記、地籍...
【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陳毅兼任講師評價
陳毅兼任講師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專長為:都市計畫、不動產管理、土地測量,以下為陳毅老師的專長及系所詳細資...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黃志偉兼任副教授評價
黃志偉兼任副教授任職於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專長為:土地登記、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民事爭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