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府機關設置或公益廣告外,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廣告物面積未超過一點二平方公尺者,每證新臺幣一百元。二、廣告物面積超過一點二平方公尺者,每證新臺幣二百元。三、許可證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者,每證新臺幣一百元。

法規內容

府機關設置或公益廣告外,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廣告物面積未超過一點二平方公尺者,每證新臺幣一百元。 二、廣告物面積超過一點二平方公尺者,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三、許可證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者,每證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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