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尚乏採行協商措施之作業程序與範例

按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6條至第78條,已有規定最有利標協商措施之辦理原則、方式及注意事項,以供各機關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

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尚乏採行協商措施之作業程序與範例

按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6條至第78條,已有規定最有利標協商措施之辦理原則、方式及注意事項,以供各機關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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