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研修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 條

一、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施行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再次研修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 條

一、 二代健保於102 年1 月1 日施行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 健保法)第3 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 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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