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 條

條文內容負責人不得以非教保團體代表之身分,擔任教保服務諮詢會、審議會及申訴評議會之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重新聘任。審議會、申訴評議會委員之迴避,依 ...

第49 條

條文內容 負責人不得以非教保團體代表之身分,擔任教保服務諮詢會、審議會及申訴評議會之委員。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重新聘任。 審議會、申訴評議會委員之迴避,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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