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具體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具體危險犯是對於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形成一個極可能產生具體損害的狀況,通常在法條文字上會 ...,一般而言,具體危險犯在.刑法分則中以諸如「危害公共安全」、「足以發生……危險」、「引起……危.險」等字樣明示之。而本條條文既明訂有「致生……危險」之文字,最高法院.即認 ...,是具體危險犯中之具體危險,是「作為結果的危險」,學理上稱為「司法認定之危險」。一般而言,具體危險犯在刑法分則中以諸如「危害公共安全」、「足以發生……危險」、「引起 ...,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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