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運作注意事項

二、依合作社法第3條之1規定,為合作社發展需要.Page4.4.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不得超過營業額30%,.且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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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合作社法第3 條之1 規定,為合作社發展需要. Page 4. 4. 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不得超過營業額30%,. 且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 益金,不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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