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6 條(自然人權利能力)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出生採獨立呼吸說◆死亡採腦死說(不包含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從事有效 ...

民法第6 條(自然人權利能力)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出生採獨立呼吸說◆死亡採腦死說(不包含死亡宣告!) 權利能力: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 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從事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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