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26條:「法人於法令限制內, ...

權利能力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法第26條:「法人於法令限制內, ...

相關分類資訊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連一周兼任講師評價

連一周兼任講師任職於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長為:家庭與法律,以下為連一周老師的專長及系所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