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後,將酒駕「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規定予以刪除,因此,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一律視為不能 ...
民國102年後,將酒駕「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規定予以刪除,因此,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一律視為不能 ...相關分類資訊
【臺北市立大學城市發展學系】謝旭昇專任助理教授評價
謝旭昇專任助理教授任職於臺北市立大學城市發展學系,專長為:都市計劃、移動性管理、交通行為分析、環境心理學,以下為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