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72條

按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據此,本法尚無規定 ...

公司法第172條

按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據此,本法尚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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