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第4條.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4 條. 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 ...

相關分類資訊

【景文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駱惠美專任講師評價

駱惠美專任講師任職於景文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專長為:法律、商事法、民法、企業經營法規、議事規範與技巧,以下為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