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未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訴請損害賠償勝訴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前段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另依同院76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判決要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 ...

土地買賣未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訴請損害賠償勝訴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前段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另依同院76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判決要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 ...

相關分類資訊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黃志偉兼任副教授評價

黃志偉兼任副教授任職於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專長為:土地登記、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民事爭訟案例...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高欽明兼任副教授評價

高欽明兼任副教授任職於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專長為:共有土地、祭祀公業、土地法繼承登記、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