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且又是針對尚未經判決確定的被告,因此刑事訴訟法上訂有包括抗告、準抗告、聲請撤銷羈押等多方面的救濟手段。羈押裁定「做成時」 ...,被告因涉賭博罪嫌,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押票上「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欄明確表示「得於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後被告 ...,看守所對於刑事被告,為達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秩序之必要時,得限制其行動。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為羈押之法院裁定核准,看守所得單獨或合併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 ...,不服裁定羈押法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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