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第31條.信託業不得承諾 ...

信託業法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第31 條. 信託業不得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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