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信託業法第30條.2.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信託 ...
1.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信託業法第30 條. 2.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 信託業。信託 ...相關分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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