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12)與分別共有(12)併存的土地處分

長官您好:很罕見的問題:請問關於土地公同共有(1/2)與分別共有(1/2)併存的土地如何以34-1第一項來處分呢?可以單獨移轉各自買賣嗎?分別部分賣自己,公同部分賣自己的嗎?

公同共有(12)與分別共有(12)併存的土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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