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共有人對於該財產的「應有部分」,可以自由處分、使用收益的權利。但是對財產「本身」的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原則上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全體同意;例外在共有土地或房屋時,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處分、變更,或設定地上權等物權,不用全體共有人同意。I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1.原則: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2.例外:土地法第34條之1所規定之內容,為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 ...,2019年2月8日—分別共有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同...
分別共有土地買賣分別共有買賣分別共有分割分別共有繼承分別共有出租分別共有共同共有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物管理行為持分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同意書分別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持分土地被佔用如何處理分別共有人的權利義務共有土地蓋房子共有土地糾紛共有土地買賣流程分別共有權狀共有土地買賣注意事項分別共有買賣持分土地買賣流程持分土地不好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如何處理土地持分收購行情分別共有土地買賣公同共有買賣流程房子可以賣一半嗎公同共有買賣過戶持分房屋買賣公同共有買賣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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