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原則上,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應大於0.25公頃,否則不可以分割。另外面積未達0.25公頃,仍然可以分割之例外情形如下:(一)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以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最小分割面積是0.25公頃,若分割後各共有人所有耕地面積不足0.25公頃,原則上不得分割。1.請先確認您的土地屬於「耕地」.,2024年5月8日—所謂的農地分割限制0.25公頃,是指耕地分割最小面積的限制。根據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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